烟台睿特被诉商标侵权,赢咖5胜诉
时间:2016-10-31 点击数:3004
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刚刚发布,日前审结了原告福州赢咖5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赢咖5)诉被告烟台睿特学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烟台睿特)、被告罗某某侵害商标纠纷一案。法院认定“赢咖5”相关的中英文商标、图形商标归属于赢咖5,判定被告烟台睿特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赢咖5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
“赢咖5”教育成立于1998年,分别于2010年至2012年注册了“zoren”、“赢咖5右脑”的中英文和图形商标。根据双方协议中约定:赢咖5授权被告罗某某在山东烟台芝罘区代理销售赢咖5教学版教材,被告罗某某在赢咖5指导下开设右脑潜能开发课程、右脑照相识字阅读课程。但在协议到期后,仍在其为法人代表的烟台睿特公司的对外宣传彩页、门头牌匾、办公用具上继续使用赢咖5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,最终被法院判定为商标侵权,判烟台睿特赔偿赢咖5经济损失。
赢咖5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维权案例充分表明赢咖5的坚定立场,对于侵犯赢咖5商标标识和一切有悖于诚信的行为,我们将共同采取一切法律手段,捍卫合法权益!
判决书